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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林昱均╱台北報導】財政部長蘇建榮昨(24)日在立院財委會坦言,名模條款草案預計在11月底前呈報行政院,預計本會期或下一會期審查,回溯自108年施行上路。不過,藍營立委曾銘宗質疑,依財政部行程,可能會讓名模條款延宕至明年3月才能審查,屆時無法趕上大法官第745號釋字的2月7日期限,恐有違憲之虞。對此蘇回應,釋字是規範108年上路,因此即使法案後續才通過,但只要在109年5月報稅前通過該條款,並將法規訂定回溯至108年上路即可,並無違憲問題。對於名模條款即將出爐,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楊葉承指出,此次修法限定在特殊行業的高所得者,影響綜所稅基層面不廣,可說是同時顧到稅損與特殊行業者需求、一舉兩得。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則指出,這次的名模條款賦予民眾自由選擇核實減除或薪資扣除權利,可說是我國財政的新里程碑。楊葉承表示,這次名模條款採一定比例內列報減除,對於高所得的特殊行業將有所助益,過去這些特殊行業如模特兒,其治裝費並無涵蓋在執行業務所得。但是,這次修法後增列了進修訓練費用、職業工具支出與治裝費,楊葉承認為,對於模特兒或是其他須自行採購工具、服裝的高所得者來說,過去無法抵減的職業必要項目,未來可用比例列報,將是利多。另外楊葉承也分析,這次財政部僅列入3項、並剔除其餘4項,其主因還是在查核與職業必要性,「如果你列入項目越多,變成大家都在留單據,連加個油都會留發票。」他也舉例,如果家庭申報時,又把孩子、配偶的油費、進修單據全部放在高所得的一方申報,查核上自然有難度,因此簡化項目、回歸職業所需不僅減少稅損,也連帶降低國稅局查核負擔。林宜信認為,名模條款適用民眾非常少,多半是年收入幾百萬的高所得者,一般民眾還是選用薪資扣除制較適合;而未來國稅局認列進修費用將是一大考驗,假設A在跨國貿易公司上班,但A想去學俄文、德文以準備外派可能,「這種狀況下較難判斷是否為職業需求。」但林宜信樂觀表示,自己相當支持財政部的名模條款,她認為只要政策施行一陣子後,國稅局自然有其審查經驗,認列問題也可迎刃而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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